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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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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快速發展,建造能力不斷增強,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吸納了大量農村轉移勞動力,帶動了大量關聯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建筑業仍然大而不強,監管體制機制不健全、工程建設組織方式落后、建筑設計水平有待提高、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較多、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工人技能素質偏低等問題較為突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升級,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支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優化市場環境,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強化隊伍建設,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打造“中國建造”品牌。 二、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